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线#4焚烧炉原设计400t/d生活垃圾焚烧量,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超低排放要求以及该生产线项目运营实际情况,在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富余情况下,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120t/d,污泥80t/d,并增设脱酸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废水在线监测设备、4号炉生产水系统管道整体更换等技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医院,包括南浔区和孚镇、吴兴区八里店镇及其下辖的长超村、长超社区、新胜村、和孚村、和孚社区、民当村、漾东村、复乐村、路村、移沿山村等行政村,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叶家漾、山前漾、和孚漾、长漾等,为Ⅲ类水体;项目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参照Ⅲ类;项目拟建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农田、居民区等;本项目位于南太湖环保能源现有厂区内,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和可能的环境影响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废气、无组织储罐废气等,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等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制备及回喷焚烧炉,脱酸废水和部分化水站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达标纳入污水管网,其他生产废水在厂区内经预处理后首先考虑回用,无法回用部分达标纳管,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废水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后,对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固废主要有飞灰、炉渣、废滤袋、应急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净水站污泥、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水处理废膜(除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废膜外)、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废膜、脱酸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一次、二次风机、汽轮发电机、引风机、机械通风冷却塔、空压机、各类风机和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GGH1+湿法+GGH2+SGH+SCR”的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100m高,内径为3.2m的烟囱排放;其他废气处置方式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烟气排放能满足《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污染物也能达到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等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t/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膜+DTRO”处理工艺,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制备及回喷焚烧炉;脱酸废水和部分化水站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达标纳入污水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化水制备部分浓水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剩余部分化水制备浓水在厂区内收集后直接纳入污水管网;其他废水首先考虑回用,无法回用部分达标纳管,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固废主要有飞灰、炉渣、废滤袋、应急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净水站污泥、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水处理废膜(除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废膜外)、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废膜、脱酸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项目对各声源设备采取一系列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并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属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孚镇城镇总体规划》和《南浔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湖州市区环境卫生与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确定的垃圾焚烧处置厂,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区环境卫生与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焚烧炉采用“SNCR脱硝+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GGH1+湿法+GGH2+SGH+SCR”处理工艺,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合以上结论,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日~2025年11月14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日~2025年11月14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另外抄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环评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电话:18157256304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8680783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2-2666130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电话:0572-2791567
公示发布单位: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日

